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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婚姻]大陸人士參加健保相關規定說明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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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正序閱讀 使用道具 0樓  發表于: 2007-05-02
— 本帖被 兩江總督 執行鎖定操作(2012-12-19) —
大陸人士參加健保相關規定說明 b?sA EU;  
一、投保資格: rve7YS'  
1.大陸人士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明文件者,應自在台居留滿4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雇者,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 P0a>+^:%  
2.大陸人士參加健保應持有之居留證明文件如下: 1hF2eNh  
oZ?IR#^  
(1) 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等事由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者。 M0Lon/%  
[O.LUR;  
(2) 台灣地區居留證。 3S; >ki4(0  
D%6ir*%T  
(3) 「產業科技研究」、「學術科技研究」事由之臺灣地區旅行證。 /,=Wy"0TJ  
E=$7ieW  
(4) 「探親(二)」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U&w*Sb"  
J11dqj  
(5) 「隨行團聚」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OGl ?  
8''9@xz  
(6)「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kt;}]O2%R  
YhEiN. ~  
3.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3LhcU-  
q] 2}UuM|U  
二、自96年1月1日起,大陸人士出入境之健保資格處理原則: Sr4dY`V*:z  
1.持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投保後出境,該證即失效,應辦理退保於再次來台取得新入出境證者,自居留滿4個月之日起投保。 T^rz!k{  
rOs)B21/  
2.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出境者,其出境預定超過6個月以上,得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及38條規定,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 _HSTiJVr  
Ej-=y2j{g  
(1)選擇繼續投保:證件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持續投保,繼續繳納保險費,於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ZJ;wRd@  
&z7N\n  
(2)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n%7A;l!{  
@hE7r-}]  
3.原行政院衛生署89年7月14日衛署健保字第89040093號函釋,有關大陸人士參加健保後,出境超過120天再入境,參加健保須受4個月之限制等規定,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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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樓  發表于: 2007-05-11
有夠機車的啊,規定一大堆啊!! CUAg{]  
一下要辦這個,一下辦那個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