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新台幣、外幣、人民幣之入出境申報規定 ?*[N_'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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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境: "Gfh ,e
(一)新台幣︰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6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 9_L[w\P|4
(二)外幣︰旅客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YIn',]p:
(三)人民幣︰入境旅客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1L%CJ+Q#0i
二、出境: ?{P"O!I{
(一)新台幣︰以6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 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X[*<NN
(二)外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g`{;(/M+
(三)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iEVb"w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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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對攜帶貨幣進出境規定,對人民幣的管理 kw>v: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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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人民幣出入境限額為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應向海關申報並辦理有關進出境手續 >B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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