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p<IMWe'tP 我駕照在N年前
"{-jZdq' 因酒駕罰款未交
4kZX$ct} 早就被吊銷了
)Cl!, m)~ 想想都在中國了(早就換好這理的駕照了)
mk#xbvvG 也就沒去在意了
m~a' 現在回去都開身份証(真夠大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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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今天偶然看到這新聞
?h)Z ;,} 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FWpcWmS`s 有那位大大 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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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i#+_3M 或者有交完罰款之後 |f+|OZY
以前被吊銷的駕照 P+00wbx0
重新領回的案例呢~~ *|S.[i_7 ab4(?-'- 以下為新聞全文
h6c0BmS{1 有點長.....
K~Lh'6 ~~~~~~~~~~~~~~~~~~~~~~~~~~~~~~~~~~~~
D9`J||]E 繳清罰鍰 不用重新考照即可領駕照
QV/o; 聯合晚報 /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08/04/28
u2crL5^z2) 立院交通委員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萬未能限期繳清交通違規罰鍰、而被吊銷執照的駕駛人,只要在未來五年內,繳了罰鍰,就能向監理站申請駕照,不用再重新考一次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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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黃先生開車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開單告發,不料,資料一鍵入電腦,員警發現黃先生根本是無照駕駛,他因為94年間行車跨越雙黃線,被拍照取締,迄今尚未繳交罰款,早就被吊銷駕照,罪加一等,讓黃先生當場傻了眼。
}nNZp 交通部95年7月1日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以往交通違規的駕駛人,如果沒在限期內繳交罰款,汽車牌照或是駕駛執照就會被吊銷。但修正之後,就算沒繳,交通部也不得吊扣或吊銷駕照或牌照,改成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QfjgBJo% 但對於94年12月9日以前,因未繳違規罰款,而被吊銷執照的20多萬名汽機車駕駛人來說,早就沒了駕照,除非重新考照,否則就是無照駕駛,引起了不少民怨。
]#>;C: L 為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舉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委員提案修正處理意見」公聽會,經過委員與交通部官員的協商之後,最後達成共識,只要在五年內,將罰款繳清,就可以申請恢復駕照,不用再重新考照。
YSi[s*.G 至於無照駕駛部分,交通部次長游芳來則是態度強硬,無法妥協,他認為,無照駕駛就是交通重大違規,交通部不可能通融,在罰鍰未繳、尚未取得駕照之前,就不能開車、騎車上路。
92g#QZs&W 根據交通部統計,在92年至94年底之間,台灣地區約有20多萬名汽機車駕駛人因交通違規,限期未繳罰鍰,而被吊照。原本交通部認為,相關法案修正後,不得溯及既往,這20多萬人必須重新考照,才能上路,但在眾多委員的批評之下,態度軟化,最後雙方達成不必重考駕照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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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9 85年至95年未繳罰款吊照 補罰有救
P)bS ;w\(Y 更新日期:2008/04/29 04:33 顏瓊玉台北報導
/y/O&`X(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民國九十五年修正,未繳納交通罰鍰者不再吊銷駕駛執照;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至今仍有廿七萬餘人深受其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廿八日因此修法制定回溯條款,允許八十五年至九十五年因此被吊銷駕照的民眾,可在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逾期不繳,駕照還是拿不回。
w~EBm=v_> 交委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在二○○○六年六月卅日前十年內,因未繳納交通罰鍰遭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在五年內繳清罰鍰後申請核發。
63R?=u@ 提案立委、國民黨立委陳根德表示,考取駕照是人民的權利,是人權之一,不該被拿來當作未繳紅單的處罰,雖然這項處罰規定已經在九十五年取消,但九十五年之前被處罰的人至今仍有廿七萬人。
mD@#,B7A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也贊成,她說因舊法遭吊銷駕照的民眾,修法等同給條生路。
t.'| [pOV 不過,交通部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過十七次修正,從未有溯及既往適用的體例,若設回溯條款,對案件已執行、已遭吊銷駕照又重考駕照的民眾不公平。法務部也主張,應考量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問題。
yxq+<A4,a 陳根德表示,交通部不是反對,而是擔心已經被處罰者因此提出國賠,也因此他們才提出五年的緩衝期,允許八十五年至九十五年因未繳納交通罰鍰被吊銷駕照的民眾,可在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但如果超過五年不繳,駕照還是拿不回。
Hbz >D5$ 此案初審通過,不需交付朝野協商,陳根德表示,院會應該很快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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