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公司在大陸華東,A公司採一套帳記帳。======>A公司既然在大陸,若大大的公司在大陸,照理說只能用轉廠的方式才能買到A公司的保稅品,除非大大的公司是買A公司內銷產品,即非保稅品,若大大的公司不在大陸 ,A公司只能以直接出口的方式賣給大大的公司。 y6/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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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於出口要取得出口許可,在出口前幾個月前甚至前半年就填具出口證申請表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所附的和同事暫擬的,合約單價也是暫抓的(在這裡假設為1公斤10美金)。=======>大大指的應該是A公司的報關合同,是應該在簽訂合同時就需要暫訂報關數量及單價 U6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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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依據出口許可證,出口時報關單上必須填列單價10美元。=====>若是出口報關單,上面單價是可以跟合同不一樣的,只要差距不要太大即可,海關及稅局是不會有意見的(廣東區是這樣,華東區就不一定) Q\76j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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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財務開立當月出口發票,開立15元被稅局打回票,要求發票金額需和報關單一致,頂多上下差距5%,所以財務只好開立了10元的發票,因是一套帳的緣故,硬著頭皮帳上也認列10元的收入和應收款。=========>出口發票確實是要開十元,須與報關單相同,否則外匯核銷會出問題,但稅局只要多交稅,就不會有意見(廣東區是這樣,華東區就不一定)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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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款時當然是收到15元,這差額5元只好先在帳上放預收款中。======>這樣外匯核銷會出問題,免抵退也會出問題 ho1F8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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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A公司堅持一套帳,希望真實收入的金額都能反應在財務帳上,也希望開立15元的發票,而不是心虛的開立10元,請問是哪個地方做錯了,或是有解決的方向可供參考======>照道理來講,合同單價與報關單價可以不同(若大大所說的出口許可證是指合同),應該不存在前述問題,但若不是,解決方式只能以時間換取空間,將交易拆成兩筆,第一筆數量是半公斤,單價是十元,第二筆數量也是半公斤,單價為二十元,即兩筆交易數量總數須跟實際出口數量一致,單價部分在第二筆時做調整 d%3B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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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大家====>以上只是我個人意見,不代表正確,僅提供大大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