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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類]有關著作權法的問題??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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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樓  發表于: 2008-10-15
— 本帖被 mikie 執行加亮操作(2008-10-15) —
客運開廣播被控侵權 社團:多宣導授權規定 t0PQ~|H<KV  
更新日期:2008/10/14 23:10 HW=xvA+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四日電)客運司機在車上播放警廣廣播內容,竟遭音樂仲介團體指控違反著作權法。中華民國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今天表示,著作權主管機關應約束仲團不得輕易興訟,並釐清何種情況會觸犯刑責,且許多人不清楚何種情況需獲授權,著作權主管機關及仲介團體有必要加強宣導溝通。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台中客運公司今年八月接到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寄發的存證信函,指控該公司呂姓駕駛在車上擴音收聽警廣,違反著作權法;但呂姓駕駛喊冤,稱自己在車上聽路況,根本不是聽音樂,被控侵權實在太不合理。
音樂使用人與音樂仲團的紛爭層出不窮,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表示,著作權雖屬私權,但著作權法訂有刑責,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仲團常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手段,逼使利用人就範,達到「以刑逼和」目的;著作權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應約束仲團不得輕易興訟,並釐清何種情況會觸犯刑責。
其次,協會指出,國人雖有尊重著作權的觀念,但許多人並不清楚何種情況下需獲授權,著作權主管機關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有必要加強宣導溝通,對初犯及未嚴重影響著作權人利益者,應先警告,如果明知而再度侵犯著作權,才可提告求償。
協會並表示,涉及音樂、影像的著作權仲團目前六家,每家都以概括授權方式向使用人收費,讓使用人有「一條牛被剝好幾次皮」的憤慨,著作權仲團應訂定包括「論曲計費」等多元授權收費標準,讓利用人依各自需求有所選擇。
在法令部份,協會表示,「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條例」於民國八十六年公布施行,因當時大家對著作權及相關管理運作規範並不十分了解,造成後來許多爭議;行政院現已將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條例部分修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但有關利用人部分仍有未周之處,立法院及智財局應廣聽各方意見,儘速完成「仲介團體管理條例」修法。971014
V'Y{v  
xFp<7p L  
看了以上新聞..小弟有個疑問...... +-068k(  
z)F#u:t  
那以後在文章發表時如果想貼上背景音樂...而該歌曲又是歌星唱的原版帶.. hQJWKAf,/  
71B3a  
會不會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還是貼在網路上的不算是公共空間? E(+T*  
7x.%hRk  
該客運司機只是聽警廣的路況報導後沒把音響關掉..導致電台的音樂隨著喇叭播出而被檢舉...... pt:;9hA  
v@ONo?)  
那以後萬一是在網咖上流金... 音樂隨著網咖的電腦喇叭播出是不是就觸法?? +I|8Q|^SD  
B{, Bno  
半夜睡不著就上來提問....莫怪~~~~~ %|3e.1oX  
}IUP5O6  
X< Za9  
w`yx=i#  
0yof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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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樓  發表于: 2008-10-15
您的問題.. G j6. Iv  
Fn,k!q  
就小小對法律的認知... <Ry $7t,  
的確會有侵權問題 <%!J?  
尤其在網上貼背景音樂(這其實比聽還嚴重) RebTg1vGu  
N^$9;CKP=  
只是...提告是一回事 !P|5#.eC  
判不判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1k>naf~O  
N_vXYaY  
小小認為...司機一案..法院是不可能判的... *caLN,G  
既無謀利行為...又不符比例原則 jK t-~:  
_@prmSc  
Dr 'sIH^  
違反著作權法 )1_(>|@oi  
重點還是在於有無謀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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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樓  發表于: 2008-10-15
這種案件很難說 'v+96b/;  
因為公車有收車錢 P|v ?  
所以還是有可能被判要賠錢 7H?! RYrx  
那個萬惡的『音樂仲介團體』 ]]3Q*bq4  
其實才是罪惡的根源 X_!$Pk7ma  
主要的肇因應該是前幾個月 _;V YFs  
警廣因為不爽被超收版權費 }Oh5Nm)  
所以就不付了 I2W{t l  
因此成為了箭靶 'Dq"e$JM<  
1V\1]J/  
根據小弟粗淺的了解: e~*S4dKR  
針對音樂的: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及公開播送權等三種著作權的協會 v<`$bvv?  
有兩個: W7T" d4  
!&6-(q9  
第一個是: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TMCS ) _ #T c  
網址:http://www.tmcs.org.tw/ cY^Y!.,  
g.=!3e&z%  
很厲害的是,他的首頁也有免責聲明喔 S~} +ypV  
G*=H;Upi  
免責聲明 E~qK&7+   
此網站所列出的音樂作品,並不代表本會曲目之全部。此處沒有列出的作品並不表示其不屬本會管理之曲目。 .;j"+Ef   
其資料由本會提供作為一般資訊及參考用途,雖然本會會盡力確保有關音樂作品資料的準確性,但本會不保證或擔保該等資料均準確無誤。 lvG3<ls0K$  
故本會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列出的音樂作品資料如有任何不正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本會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8vu2k>  
各位使用者如對此網站所提供的內容有疑問 、對所載的某些資料有問題需要提出、發現有遺漏之處,或 vo.EM1x  
認為有關資料可以更為清楚的方式表達,請不吝賜教達,謝謝 。
5 5a@)>h  
+ p'\(Z(  
第二個: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MUST l2r>|CGQ[  
網址:http://www.must.org.tw/ vevx|<9,  
o` 2 5  
另外是針對錄音的 r"6 lLc  
這是針對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及公關播送權 cUYX1a)8  
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 RPAT 9/^d~ ZO  
網址:http://www.rpat.org.tw/ hN!.@L  
------------------------------------------------------------------------------------------------------------------------------------------ k:W=5{[  
上面就有三個協會了 i /C'0  
其他還有三個到四個協會 <)"iL4 kDI  
都是管理所謂的音樂著作權的 )~G8 LZ  
}&=u Z:  
那到底要花多少呢? "NlRSc#  
應該是不少啦 aTi0bQW{  
據小弟所知 `yy%<&  
你可能要先買 9B& }7kk  
音樂著作人的公開播送權 :0{AP_tvcC  
(這個可能還有創作人與音樂公司參加不同協會,就要買不同的協會的播送權) -<_+-t  
然後再買音樂錄音人公開播送權 5N Fq7&rJ6  
(因為著作人跟錄音人可能參加不同協會) e-1;dX HL  
所以,一首歌可能要跟兩個地方買播送權 &C\=!r0j^  
;%M2x5  
說真的,真的是很複雜 Y{`3`Pg&N  
我也從來沒有搞懂過 bW} b<(y  
反正記得有人來要錢 Bc5YW-QD  
就是要付錢就對了... {P,>Q4N  
-<H ri5  
不想付錢!也可以啊! 6_x}.bkIx=  
等著被告吧! .Y dr[  
@^B S#  
大家要問為什麼不能整合? T<! \B]  
很簡單啊,那誰要分比較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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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樓  發表于: 2008-10-15
其实现实中的很多东西,都是处在违法于不违法的边缘上 kMfc"JXF  
:pL1F)-*  
bUY:XmA  
但是很多问题在监管上也有一系列的漏洞 p 02nd.R6  
f }evw K[S  
所以大大说的这个问题.我们只能顺其自然 YD0vfwh  
yBXkN&1=%;  
如果国家都在明文规定.严格执行的时候.我们到时候在注意一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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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樓  發表于: 2008-10-15
那天很仔細滴看過這個新聞及後續報導 $fj"*   
他們【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主張滴是 ;k63RNT,M&  
不得擅自未經授權 {8>_,z^P)  
將音樂來源訊號連接至放大、擴音裝置播放給大眾共享
7y)|^4X2  
Q%AS ;(d  
有記者就問說那計程車上播放算不算違法 2\iD;Z#gM  
答案是:不算 {_k!!p6  
因為計程車上滴音響設備為車體既有設備 ~YT>:Np  
並非為了播放而加裝之所以不算違法 yo Q?lh  
!,-qn)b  
所以綜合以上 %;"B;~  
如果以隨身聽或筆記型電腦收聽 wzLiVe-  
但是【非故意】將音量放大致使【公眾】可收聽 nHhD<a!  
這樣子應該都不算違法 J~yd]L>  
_+ R_ms  
只是這裡滴盲點就是這個【非故意】以及所謂滴【公眾】要如何界定 S*DBY~pZy  
mp3及網路滴盛行 I;|5C=!  
造成了如此滴蕭條 @]VvqCk  
制定出這些言行苛政 ;>QK}#'  
無非也是要給唱片業者一條生路 +=29y@c  
凡是都有一體兩面 ytBxe]  
端看泥由何處著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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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氣不是我的型
風流並非我本性
花言巧語我無心
傷女傷心我不行
~~超想~~飛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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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樓  發表于: 2008-10-15
我曾經和這些社團打過交道 IM&7h! l"|  
這些團體大部分都是藉由提出訴訟 Er+3S@sfq,  
希望相關單位和他們和解  然後取得酬勞 DSG +TA"  
基本上  我認為這些社團以私利為主 #/sE{jm  
並且會員有限  nR|LV'(  
也不是每一首歌曲都有取得授權可以代位求償 G|Yp <W%o  
9oau _ Q#  
其中和音樂有關最重要的社團夠膽小沒提到 )1yUV*6  
IFPI(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 ujHzG}2z  
的會員包括國內外許多唱片出版公司 h*X%:UbW  
而且該協會對於著作權保障是比較嚴謹的 . eag84_  
也就是萬一被IFPI找上了會比較麻煩 L!Zxc~  
t:j07 ,1~  
老貓的問題我大致回答一下 SIBIh-L  
BHBT=,sI  
1.文章發表時如果想貼上背景音樂...而該歌曲又是歌星唱的原版帶.. wk <~Y 3u  
會不會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LVcy.kU@]  
O}iKPY8K  
如果你沒取得授權 理論上是侵犯著作權 E$yf2Q~k  
這邊有一些判決的公告 VS@W.0/  
重製公開播放的刑責大約是1年 cM'[;u  
http://www.ifpi.org.tw/legal/Litigation.htm lG^nT  
&l}xBQAL  
2.還是貼在網路上的不算是公共空間? \U  =>  
Sw9mrhzJfe  
網路上當然是公共空間 d.(]V2X.J  
但是主要是採證困難 y42T.oK8c  
所以實務上被起訴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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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6樓  發表于: 2008-10-15
拍謝 qf&{O:,Z  
我是外行人 #UnO~IE.m$  
所以看了,大概只著重在"利"這個字 91S b= 9  
是不是只要有放音樂有收謀利,就可能違返著作權呢 r\ - k/0  
T1W9@9,s  
那我個人借問一下 I8wVvs;k  
我家附近有個阿伯,每到早上5點就放音樂超大聲的,大概200公尺的住家都聽到了吧(沒法度,5點很安靜) ?BZ`mrH^  
更!害我被吵醒 EC\:uK  
我想若我去給他錢,是不是可以捅他說他違反著作權呢? ~=]@], {  
還是只能撥電話說他噪音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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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7樓  發表于: 2008-10-15
樓上的vavak ITPp T  
<T[ui  
1.阿伯放的如果是公共版權 或是已授權 或是根本沒版權的 |W];v@b\y  
  那麼你也不能去告違反著作權 J~`%Nj 5>  
  一般說來 老歌 或是小牌歌星的 或是翻唱的大都沒有版權 euC,]n.  
  有關公共版權  授權的定義 請自行參考著作權法 OvG|=  
UwT$IKR  
2.噪音認定也有些難度 !sWBj'[>  
  你必須要有分貝機  或請環保單位來測試 ]a~LA7VHO  
  在住宅區超過一定分貝才有可能被違反噪音管制法開罰單 7u0R=q  
  一般說來 妳向管區反應 ZO$T/GE6%  
  管區員警頂多只是警告一下而已 % E_{L  
    除非有足夠的居民反應 l[{}ZKZ  
  管區才有可能會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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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8樓  發表于: 2008-10-16
這幾天看了相關的報導 ^C T}i'  
我個人感覺是音樂仲介團體的牟利行為 fbkjK`_q  
不可否認由於mp3的風行 izo $0  
導致相關行業的消條 z9w.= [Io  
他們爭取自己的權益也沒有錯 _3>zi.J/  
POs~xaZ`H  
但是這樣的殺雞取卵,見到影子就打槍不明是非 >x gd<  
總會讓更多的人起了反感而抵制  p$v +L  
台灣的法令限制了mp3的傳播 j)*nE./3  
可是網路無國界,大家還不是到大陸的網站下載 S`.-D+.68  
總會找到出路的 yBKlp08 J  
真的感覺台灣某些人的價值觀已經扭曲了 d69VgLg  
發點牢騷 F x8)jBB_  
還請版主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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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樓  發表于: 2008-10-16
引用第4樓佛洛伊德于2008-10-15 12:27發表的  : KHtY +93  
那天很仔細滴看過這個新聞及後續報導 pkx>6(Y  
他們【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主張滴是 K2 2Xo<3  
不得擅自未經授權 .<dmdqk]  
將音樂來源訊號連接至放大、擴音裝置播放給大眾共享
$}fA;BP  
.......
_!7o   
wn&2-m*a  
這個真的很難界定吧 |{T2|iJI  
舉個例子: J7xmf,76w  
如果我買壹台卡拉OK E12k1gC`  
然後在家裡的客廳組了一套音響設備 @AOiZOH  
然後邀請親朋好友來唱歌
D2bUSRrb  
算不算未經授權? ~@lNBF  
這些親友算不算大眾? F04Etf 2k  
<h({+N  
另外舉個例子:遊覽車 7}k8-:a%  
這種環境算不算公共環境? Rd)QVEk>SD  
車子是由旅客付錢租下的 }T,uw8?f!  
所以應該是租車子的人的私人空間
ZtVa*xl  
充其量只是一台大一點可以載很多人的車 Cx[4 /~_<  
那車上也是標準的配備了卡拉OK跟放影機 oWmla*nCKL  
還有擴大機、喇叭、MIC這些設備 WmA578|l!  
那在車上唱卡拉OK跟看影片 jxvVp*-=<j  
如果沒有買所謂的公播權算不算侵權呢? 8*wI^*Q  
?}[keSEh>  
所以這類的案件 |k+^D:  
大部分都是跟所謂的『利』字 _q 8m$4  
扯上了關係 /7^~*  
使用這些音樂的人有賺到錢 H;2pk  
而這些眾多的所謂著作權協會沒有賺到錢 00i9yC8@6  
那就不可以了 JFZ  p^{  
P*>V6SK>b  
所以很簡單,大家只要乖乖付錢就好了 4" sP= C  
$4&Ql  
以下為個人感覺: /!hW6u5  
網路上的音樂分享 c+JlM1p@  
比如在流金中很多音樂文 T (qu ~}  
背景使用了音樂 cO:x{~  
應該多數屬於未經授權 Y~Rwsx  
lK-I[i!  
另外音樂館中許多大大的歌曲分享 y.zQ `  
雖然僅使用音樂而人聲是由自己唱 J}J nJV8|G  
但在背景音樂的使用上也是未經授權 Zu,f&smb  
:R)IaJ6)  
所以若是嚴格的算 5 S 1m&s5k  
以上這兩種也算是侵權囉 }1V&(#H2  
Nu'rn*Y_  
我倒覺得 x+pFu5,  
時代發展到現在了 P]n ' q  
網路的發達 @UKd0kxPN{  
造成這些音樂的散播 5j]%@]M$Z  
實在是無法完全的管制 _bX)fnUu  
付費MP3也會有高手想辦法 &kG<LGXP#  
破解所謂不能破解的加密 "q$M\jK#V  
(加密越厲害,駭客解得越開心吧) x?3p3[y  
Z(L>~+%  
不如參考現在某些歌手的做法 U&6f}=v C  
推出歌曲後,要傳就給他傳吧 ,O}zgf*H;  
借由網路來讓歌曲走紅 `d8TA#|`  
也是一種好方法啊 /y}  
然後再來開演唱會 DcOLK\  
趁演唱會的時候回收 nMhc3t  
會不會比這樣跟無辜不懂法律 5M*p1^ >  
然後不小心觸法的人收錢 DsoF4&>g[B  
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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