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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類]五年條款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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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樓  發表于: 2010-06-09
請問傳聞中的"台幹五年條款"是否為真? iEki<e/  
v-) eT  
該如何規避? =3oz74O[  
7Yxy2[  
! o4xI?  
ps.台幹五年條款 fT8Id\6js  
  台胞連續居住滿五年, asW1GZO  
  當地政府會針對身份及收入做調查, ,/W< E  
  以做為課稅依據(追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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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樓  發表于: 2010-06-09
我也想知道  因為明年也要滿五年  我朋友他是真的回台休一個月再來  b<F 4_WF  
r0 X2cc  
不過據說這要看當地政府查不查~沒查就沒事 Nu_ w@T\l  
Rm*}<JN31  
有查就有事  沒辦法  誰叫這是中國  一國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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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樓  發表于: 2010-06-09
還是乖乖的回來吧 zJnVO$A'  
小弟也是今年滿5年 問當地稅務官員 P+b^;+\1s  
沒人可以給出正確答案 s{k\1 P(G}  
所以還是不要跟政府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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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樓  發表于: 2010-06-09
有  ~~橋山 也遇過 ~~~ bus=LAJt=  
就是乖乖 回台灣 呆一個月就對了 ~~~ H8BO*8}  
天氣轉好~我要狂攝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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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樓  發表于: 2010-06-09
以上几位大大說的都對喔 A Wh* <H  
小弟一位親戚在大公司上班,長駐大陸 !bV(VRbu  
他們公司也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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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樓  發表于: 2010-06-09
五年期滿之前 'q};L6  
請記得返台一個月 t1:S!@  
請記住這裡所謂的一個月不是三十一天喔 H8<7#  
必需超過三十一天 2 .Eu+*UC  
第三十二天以後才能回來
每一個階段性的人生都是生活
人生單純一點生活快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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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6樓  發表于: 2010-06-09
有~ hs{&G^!jo  
不只針對台灣人, 這個規定是對所有的外國人都有效 /Oq )3fU e  
(pT(&/\8  
所以大家都是乖乖的回國外待1~3個月, 再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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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7樓  發表于: 2010-06-09
沒有錯 vgh ^fa!/  
我的台幹朋友也是去年第五年 >bX-!<S  
乖乖回台灣待一個月 H})Dcg3  
不過這是公司給的假 W9&0k+#^  
福利還不錯 QD.zU/F~>  
只是在台灣沒有很多妹妹陪他 %k3NT~  
會有點無聊喔 {[M0y*^64$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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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8樓  發表于: 2010-06-09
首先要說的是 xKY$L*  
這不是台幹條款 )8[ym/m  
以訛傳訛的結果是顯示自己對於大陸法條的忽略 u K'<xM"%T  
}KK2WJp#M  
先引用法源讓大家理解一下 G7 1U7  
sa_R$ /H  
CXTt(-FT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对执行上述规定时五年期限的计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五年期限的具体计算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
  二,关于个人在华居住满五年以后纳税义务的确定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 90 天,可以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三,关于计算五年期限的起始日期
  个人在境内是否居住满五年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83) 财税字第 62 号 < 关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同时废止。 kt :)W])V  
JxjP@nr  
#:$O=@@?M  
關於詳細說明部份 pss6Oz8  
個人推薦看底下這段說明 |Dg;(i?  
CE{z-_{ ^  
        具体而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第一,当外国人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则其仅须为其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纳税(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第二,当外国人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即满365日),则其须为其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或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纳税(一切境内所得)。第三,当外国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则其须纳税的范围包括其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雇主和由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以及在临时离境期间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一切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第四,当外国人在境内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则其纳税范围包括境内所得的全部和境外所得中由境内雇主支付的部分(须经批准)(一切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第五,当外国人在境内居住超过五年,从第六年起,其须为其全部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税(一切所得)。特别地,对于第五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98号)中规定:只有从第六年起以后的每一年均居住满一年才适用对一切所得缴纳个税的规定,若不满一年,仅就该年境内所得缴纳个税;若从第六年起以后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90日,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纳税,且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f Gb7=Fk  
        关于上文第三点所称“临时离境”,《实施条例》第三条定义为“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所以不超过30日/90日的离境仍然会导致“满一年”。 wuKl-:S;Vs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随着其在境内居留日数的增加,其对中国政府的个税义务逐步加重,尤其是超过五年之后,一切从境内、境外获得的所得均须缴纳个税。 HeCcF+  
        值得留意的是,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时间是累计的。即,如果某个纳税年度中该外国人未居住“满一年”,则从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又要对其重新开始上述纳税义务的分段计算。正是因为这一点,很多长期在华工作一直未离境的外国人会在每个即将在境内居住满五年之际,选择回国探亲或离境旅游等,一次性超过30日,以此避免分段计算纳税义务导致其自第六年起的加重个税。 #e*X0;m  
        以上均是针对一般外籍员工而言,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则有不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三条将“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界定为“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对于此类主体,参考国税发[1994]148号文第五条、国税函发[199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等规定执行。至于计算在中国境内居留日数的具体办法,亦参见国税发[2004]9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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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龜毛的巨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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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樓  發表于: 2010-06-09
一般來說 政府不會很仔細的查你是否在大陸連續住滿五年 0N{+y}/G  
,d|vP)SS  
然而一但政府的稅收達不到目標 , 腦筋就會轉到你身上 %,|zt H/ Q  
L~dC(J)@ZI  
至於課稅標準 , 中國政府不一定根據你申報的薪資計算, 有可能會根據你的職務 , 幫你訂出合理的薪資水平後,做為罰款計算基準新資。 )Pli})   
khAqYu" )  
如果你一定要常住 , 職務盡量寫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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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樓  發表于: 2010-06-10
乖乖依政府規定準沒錯 這樣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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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樓  發表于: 2010-06-11
這是真的喔...我公司同事滿五年的都會回台灣待1個月,而且還是要到台灣的公司上班! +.Bmkim  
又稱坐月子,在別人的地盤還是配合別人的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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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2樓  發表于: 2010-06-13
身邊友人有實例被查核顆稅 c ~F dx  
h`5)2n+P  
同時補繳之前短報部分並罰款 XU-m"_t  
"T6#  
請勿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