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不管樓主發這篇文的前提是甚麼。
就那位想要模仿電影
The Bucket List情節的兄弟,
我的分析是。
1.) 既然他未婚,人倫道義上無虞。
2.) 既然他還有行為能力。
2-1.) 先去找律師公證此行帶他出國旅遊,為當事人自由意志。
2-2.) 任何旅遊都一樣,會有私人行為,不在導遊責任。
3.) 在法律上的手續先完善,至於當事人要不要告知他的家人,
應屬於私人領域。
4.) 樓主可以切割此特殊成員的旅遊服務,而不影響到其他成員的權益,
則樓主可執行。
5.) 加大該員旅遊意外險的層級,如果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費用當然可以轉嫁當事人。
結論:
A) 律師處公證。
B) 確保其他團員權益。
C) 加大當事人旅遊險。
做得到以上三點,就接,
任一做不到,就別接,
這應該是很容易去判斷的。
如果,你是一位專業導遊,那麼,
跟任何人(客戶)都應該是清清楚,
都是白紙黑字,而不是感情路線,
先有了清楚的規則,才有辦法去感受好壞。
如果樓主真的想做功德,
可以概括承受當事人"加大旅平險"這部分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