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magee:不管樓主發這篇文的前提是甚麼。
就那位想要模仿電影
The Bucket List情節的兄弟,
我的分析是。
....... (2019-01-17 09:55)
1.) 既然他未婚,人倫道義上無虞。
2.) 既然他還有行為能力。
2-1.) 先去找律師公證此行帶他出國旅遊,為當事人自由意志。
2-2.) 任何旅遊都一樣,會有私人行為,不在導遊責任。
3.) 在法律上的手續先完善,至於當事人要不要告知他的家人,
應屬於私人領域。
4.) 樓主可以切割此特殊成員的旅遊服務,而不影響到其他成員的權益,
則樓主可執行。
5.) 加大該員旅遊意外險的層級,如果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費用當然可以轉嫁當事人。
結論:
A) 律師處公證。 無效因為違反善良風俗 相關法令牴觸
B) 確保其他團員權益。 萬一出事情 團長去照顧他 團員怎麼半
C) 加大當事人旅遊險。很抱歉 所有的保險公司都不會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