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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真男人五四三}如果沒有明天 你會怎麼辦
回帖︰我想了想,會有法律責任,在於有營利行為
只要沒有金錢往來
情報的提供
出團地點的位置提供
是否採用,乃當事人之自主行為
難以追究情報提供者之責任
就當是企業賺錢,出來做一下慈善

我猜是這樣吧
不知有無猜錯
下一樓›︰我不是律師, 所以法律上的東西我不肯定, 我說說自己的想法
假如牽扯到錢, 很多東西是揮不完 ..
‹上一樓︰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會想出去
但如果我是帶團的舊只要滿足客戶條件 方法不拘這樣
所以@@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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