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
FV,aQ# 1、在大陸辦理離婚證:
!41"`D!1 到大陸新娘【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
)|AxQPd (1)臺胞證。
9]1LwX!M2 (2)大陸公安單位出具之「暫住戶口證」。
vF>]9sMv (3)身分證件。
K@
&;f(Y (4)離婚協議書。
C?'s (5)結婚證。
Pf?15POg&B (6)2吋照片2張。
.b^!f<j (7)婚姻登記處或受理機關指定之其他文件。
whrDw1>(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t~) g)=> (1)離婚證。
!$!%era` (2)公證處指定之其他文件,到大陸指定之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GdrVH,j 3、到臺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f&RjvVP?s (1)離婚公證書正本。
dO,;k+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V7O7"Q^q 4、在臺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D`9YI< (1)經海基會驗證之離婚公證書。
M=SrZ,W (2)大陸離婚證。
n[
# **s (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r.{EJ (4)戶口名簿。
{Ve`VV5E (5)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w5sXnS 註一:在大陸協議離婚,須雙方到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YfJ#Agm+ 註二:離婚日期以大陸地區離婚證件登載日期為准。
|`{$Ego: W
)Ps2 Q~P|=* J8Vzf$t}; 二、調解離婚:
D,(:))DmR 1、向大陸法院提離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後辦理離婚登記:
=qL^#h83y 備妥起訴狀,向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並製作離婚調解書後,再到大陸
N|ZGc{? 新娘【大陸配偶】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調解無效,則離婚訴訟繼續進行。
>J)4e~9EJ2 (1)依大陸「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即調解是人民法
HS\'{4P 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eV}H (2)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雙方
\=xS?(v! 除取得離婚調解書外,另應向大陸法院索取雙方當事人簽名之送達回證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
mG0_&'"YIG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
oL<5hN*
D (1)離婚調解書及雙方之送達回證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
?1] \3nj (2)其他婚姻登記受理機關指定之事項,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
Kxz|0l 3、在臺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jpoNTl' (1)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
;cp||uO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WW!-,d{{@ 4、在臺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i'^! SEt (1)經海基會驗證之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各1份。
r}:U'zlC{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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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戶口名簿。
@L0)k^: (4)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I2JS 註三:若臺灣人民在大陸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可到大陸公證處辦理委託代辦離婚登記公
zAJC-YC6 證書,由受託人持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 ,再向戶政事務辦理。
.WuSW[g 註四:離婚日期以大陸離婚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為准。
Fdq5:v?k 2$A "{2G Ai5+ ;8z+ P97i<pB Y_ 三、裁判離婚:
cR*~JwC: 1、向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離婚:
h'_$I4e) 再辦理離婚登記備妥起訴狀,向大陸法院提出提婚訴訟,經大陸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無效進入審理階段
|
q elvK* 後,作出離婚判決。再到大陸婚姻登記機關理離婚登記。
j#Lj<jX!xR 2、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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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
TqOH(={ (2)大陸公證處指定之其他文件,到大陸公證處辦理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或離婚判決生效
jc#gn&4C 證明)公證書。
+Z"[2Dm 3、在臺灣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LB}J7yEQvj (1)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正本。
4Mt RI (2)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M6{O=~ 註五:辦理文書驗證可委託他人辦理,詳情請徑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V{x[^+w7X~ 4、在臺灣向地方法院聲請認可大陸離婚判決:
H\9ePo\b~ (1)聲請狀【法院備有範例】。
_5$L`& (2)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民事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各1份,到臺灣人民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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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l
J 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認可大陸離婚判決。
K
]|hkp& 註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大陸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不
.f>7a;V?} 違背臺灣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
m@0> =s~. 註七:大陸離婚判決須經臺灣法院裁定認可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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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臺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N S*Lv (1)大陸離婚判決公證書及大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
)p:+!sX( (2)法院認可大陸離婚判決之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1lZW"{e[ (3)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m-5 (4)戶口名簿。
yUO%@; (5)2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3張,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J Rj{Q 1J 註八:若臺灣人民在大陸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可到大陸公證處辦理委託代辦離婚登記公
NX:\iJD)1U 證書,由受託人持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NVB#=!S 註九:離婚日期以大陸法院判決確定日期為准。
l0g+OMt f;Ijl 0d@ t -fmA?\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9o7a_Z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2492&ctNode=5661&mp=1 ez5>V7Y h|lH`m^ 2k&Voa L 7LUy$M-< >Ad`_g6Wew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後如欲離婚,要辦理可分為:1.在台灣辦理或2.大陸辦理,其情況如下:
y|3("&)"S HMmVfGp] kX:1=+{xg #####在台灣辦理#######:又可分為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
zG^$-L.n EVA&By6_k 1、兩願離婚:當事人若都在台灣,則寫好離婚協議書找二證人作證,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台灣部份離婚即可完成,若一方還未取得台灣身份證,就應將辦妥離婚之資料申請5份離婚協議書及5份戶籍騰本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處,辦理宣誓認證,由大陸籍配偶帶回大陸民政局辦理登記事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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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 2、判決離婚:任何一方可依據民法1052條之規定,向在台灣一方配偶戶籍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參考前述判決離婚),判決確定後,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大陸之一方,欲回大陸辦理,應先將台灣之判決拿到法院或民間公證處認證後,向大陸法院提起裁定許可執行之訴,確定後,向大陸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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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在大陸辦理#########:
g@Y]$ey%A %[azMlp< 1、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到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區之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台灣之當事人將該離婚證,在大陸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經台灣海基會驗證後,持向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完成一切手續。
E]r<t# N%e^2O) 2、判決離婚:雙方當事人皆得向大陸籍配偶戶籍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大陸之婚姻法關於離婚之部份,相關規定:大陸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c>+68<H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qG g2 9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含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t'.:"H8BI %mzDmrzq 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n1PvZ~^3 %,aSD#l`f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EV-# E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U9awN&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Z+qaq{X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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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Re'3 bs:+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Py/~Q-8p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0 &$n Q|2*V1"r<2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I{Lcn~!@ 待大陸人民法院判決時,持民事判決書及確定書向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帶回台灣,經海基會認證後,持向我國台灣地區配偶戶籍所在地之法院申請認可之裁定,經確定後,向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A0v@L6m-O x(~V7L>"i 3、調解離婚:經大陸地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成立者,持該民事調解書及送達證書(或調解生效成立證明書)經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後,向台灣籍配偶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j7NOYm5N Ag8lI+
h yF+mJ >kj |)*!&\Ch 兩岸離婚相關規定
DNyt_5j&: http://www.taynhr.gov.tw/cht/prtdocs/prtdocx2_np477.html kV!1k<f ,wv>G]v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156 0(&RmR cjd-B:l http://www.china-wife.com.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