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港常客證可以在網路申請
~0[(-4MA 您可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書面申請表格及旅行證件副本,須包括顯示持證人姓名及旅行證件編號的首頁,以及載有過去十二個月內最近三次訪港記錄的內頁。
|~#A?mK- p+5J https://www.hongkongairport.com/ ... ;conf_method=E-mail
`PUxR8y oW(EV4J" 傳真號碼 : (852) 2182 2327 或
p2< 927z 寄往 : 香港大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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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3d.6 香港國際機場翔天路1號機場行政大樓
+
)z5ai0m 機場管理局「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通道」負責人。
$|@pY| f j5og}Pq: 申請人如能提供充足而正確的資料,一般申請的審批需時 40 個工作天。
)a5ON8? n^b CrvD 但實際的審批時間,仍視乎個別申請情況及當時申請個案數目而定。
bxzx@sF2l 可用書面或電子檔, 電子檔上傳後一個月就可以收到訪港常客證卡.
K#'$_0. 訪港常客證可以在香港機場網頁--旅客指南--一號客運大樓--訪港常客通道上網路申請,一年去過三次就可以申請.
@eutp`xoT\ 過關真的很快,尤其是入境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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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W&3> 上網申請
lr[T+nQ 訪港常客證
io(!z-$ https://www.hongkongairport.com/chi/aguide/fvc_terms.html fwmXIpteK m#R"~ > 1. 申請手續
]O{i?tyX .R#-u/6g( 凡持有有效旅行證件而又經常訪港的旅客,皆可申請訪港常客證。
MK1#^9Zr 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的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表格前 12(十二)個月內,經香港國際機場到訪香港 3(三)次或以上。
_q}Cnp5 表格或網上申請表格須以中文或英文正楷填寫。申請人姓名及其他個人 資料,必須與有效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同。
sAPQbTSM 申請人可能需要遞交額外文件或資料。
'p78^4'PL 如有查詢,請傳真至「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負責人(傳真號碼:(852) 2182 2327),或發電郵至
fvc@hkairport.com。
P#Whh 2. 簽發條款及條件
^>>9? n).*=YLN 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是香港機場管理局的財物,根據以下條款及條件簽發 。香港機場管理局有權拒絕簽發訪港常客證,而毋須作出任何解釋;並且有權 隨時撤銷或取消訪港常客證,而毋須給予任何通知或理由。
\B:k|Pw6~ 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賦予核准持有人使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大堂訪港常客通道的權利,但持證人須向指定人員出示訪港常客證,以供核對。此外,持證人能否使用香港國際機場的訪港常客通道,須視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有否在有關通道提供入境檢查服務的自行決定。若當局認為合適,便會在訪港常客通道提供入境檢查服務。
IuA4eDr^Y% 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並不賦予持證人進出香港的權利。持證人是否獲准進出香港,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事務法例管制。有關法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執行。持證人須取得當局的入境許可,方可進入香港。
&,3s2,1U( 根據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計劃,訪港常客證持有人有權使用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通道,但不表示當局豁免或免除持證人辦理所有訪港旅客須辦理的入境檢查手續。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持有人使用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通道時,須接受當局的入境檢查。個別旅行證件的處理,視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規定。
s: iBl/N} 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的簽發及/或使用,不會影響有關當局的職務、功能及權力。有關當局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入境事務法例或任何相關事務的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當局毋須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大堂設置訪港常客通道,或指定任何入境檢查櫃檯或通道,專供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核准持有人使用。是否提供這些服務,完全由當局自行決定。無論是否設有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通道,當局可要求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持有人,前往當局認為合適的地點,辦理入境檢查手續。
]*g f$D 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不得轉讓他人。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通道只限經批核的持證人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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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I;v 香港機場管理局保留權利隨時修訂簽發條款及條件,或取消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計劃,而不會另行通知。
>ts}\.(] 申請表及附件上的個人資料,供香港機場管理局作以下用途:
cNN0-<#c (a)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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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D (b)作研究及統計用途;
+FAxqCkA (c)供傳遞信息、資料及香港機場管理局提供的其他服務詳情;及
s5 {B1e (d)其他合法用途
D?UURUR f 申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所提交的資料不足,申請可能不會受理。
zbr^ul r 申請人同意,香港機場管理局可將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及╱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及香港機場管理局轄下部門披露或傳遞。
Ptcq/f 申請人可要求查閱或更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申請人可以傳真至「香港國際機場訪港常客證」負責人(傳真號碼:(852) 2182 2327),或發電郵至
fvc@hkair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