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樓pcc0921于2011-02-09 00:48發表的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大陸員工薪資? : F|F0#HC ?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 yQrgOdo,w
大陸員工薪資,如何在台灣認列薪資費用,謝謝? |D)CAQn,
因為當初老闆在大陸有請人,現在人比較多,想認列費用,請問該如何做? DS(>R!bb
當初錢是走地*過去,都無法........
BjH|E@z
現在問台灣會計師說沒辦法? FFw(`[A_
.......
?C2(q6X+s daKZ*B|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
}h;Z_XF& 卻似實務上非常頭痛的一個問題,
#'&-S@/nQs 各種因地制宜的方法都有,
*U1*/Q. 例如一、二、三樓的大大提供的方法,
3%)cUkD 但是要合法的做,安穩的做,卻是困難重重,
CB#2XS>V 以至於邊做邊看,過一年是一年。
nnPT08$ LLTr+@lj 我來談談台灣這邊的問題,
fYP,V0P FvT
4?7- 1. 如果公司是一套帳,任何開支及收入均應入帳,不因憑證問題而導致入帳問題,
R@3HlGuRKw 年底依照所得稅法剔除調整費用後,計算課稅所得額,自繳應納所得稅款即可。
%0-oZL W8 g13oAu" 2. 如果需要國稅局承認該薪資費用,則在與台灣公司業務有關這個大原則之下,
$Lstq_x+ 還須考慮以下問題:
5_!L"sJ a. 以分公司型態到大陸(已向經濟部登記)
kc2B_+Y1 b. 以子公司型態到大陸(已向經濟部登記)
1Gr^,Ry c. 未向經濟部登記
|Gz<I Eg`~mE+a 如果是分公司方式進入(大陸現在好像不接受外國分公司登記了?),
F `:Q 則大陸員工的薪資當然可列報為台灣本公司的費用,
7I[[S!((s 母公司支付大陸分公司員工之薪資,如員工是臺籍(母公司派駐)依法母公司應扣繳,
1/
9*c *w 大陸籍員工依財政部解釋函令不須扣繳,但是需舉證確實雇用及金額。
R1LirZlzJ #-
B<u- 如果是以子公司名義進入(母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
IE \RP! 且所謂大陸員工係指母公司派駐之台幹,則母公司要能列報派駐台幹薪資費用,
=cl#aS}e8 則須相對對子公司認列一筆勞務收入,特別是做移轉計價調整時。
gV@xu)l 子公司之大陸籍員工之薪資則根本不用考慮列報。
vb~%u;zrC@ $JOz7j( 如果你未向經濟部登記,並辦妥大陸方之登記(有的國稅局不看大陸方的登記),
@sn:%/x _ 妳就無法和國稅局舉出最基本的形式證明,
>k"O3Pc@ 在與台灣公司業務有關這個大原則之下,國稅局會剔除這筆費用的,
w]gLd 特別是年初薪資扣繳申報金額和結算申報金額一比對,查核的重點就浮現了。
}SSg>.48w RDbNC v# 另外我也遇過國稅局這樣處理未辦登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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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o[ 而列報在大陸地區上班的大陸籍員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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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T H 國稅局在你提出確實雇用和支付證明後,准台灣公司認列費用,
_|C3\x1c 但是你必須替大陸員工繳薪資扣繳稅款(目前扣繳率18%,而營所稅率17%)
rB+ ( Ms6;iW9 pA .orx 至於你的問題,我的建議是向經濟部投審會補辦登記吧,也許有罰款。
uY~mi9E 但衡量多繳的稅和罰款,請自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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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EKTuy t[!,puZc#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