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樓pcc0921于2011-02-09 00:48發表的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大陸員工薪資? : k_$w+Q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 7 zK%CJ
大陸員工薪資,如何在台灣認列薪資費用,謝謝? <T<?7SE+
因為當初老闆在大陸有請人,現在人比較多,想認列費用,請問該如何做? K5'@$Km
當初錢是走地*過去,都無法........ @ScH"I];uA
現在問台灣會計師說沒辦法? &`GQ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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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Z !bS:!Il9=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
T/UhZ4(V 卻似實務上非常頭痛的一個問題,
4)i/B99k 各種因地制宜的方法都有,
rl[&s\[ 例如一、二、三樓的大大提供的方法,
g.zJ[- 但是要合法的做,安穩的做,卻是困難重重,
M+9G^o)u 以至於邊做邊看,過一年是一年。
^. M*pe vEOoG>'Zq 我來談談台灣這邊的問題,
>kd&>)9v PL[7|_% 1. 如果公司是一套帳,任何開支及收入均應入帳,不因憑證問題而導致入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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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依照所得稅法剔除調整費用後,計算課稅所得額,自繳應納所得稅款即可。
T[;O K `c ^2 2. 如果需要國稅局承認該薪資費用,則在與台灣公司業務有關這個大原則之下,
e@F9'z4 還須考慮以下問題:
*O+G}_} a. 以分公司型態到大陸(已向經濟部登記)
DI"mi1ObE b. 以子公司型態到大陸(已向經濟部登記)
1zl6Rwk^o c. 未向經濟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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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 Re0ma%~LP 如果是分公司方式進入(大陸現在好像不接受外國分公司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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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則大陸員工的薪資當然可列報為台灣本公司的費用,
;|5m;x/a 母公司支付大陸分公司員工之薪資,如員工是臺籍(母公司派駐)依法母公司應扣繳,
mvyqCOp 0 大陸籍員工依財政部解釋函令不須扣繳,但是需舉證確實雇用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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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如果是以子公司名義進入(母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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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且所謂大陸員工係指母公司派駐之台幹,則母公司要能列報派駐台幹薪資費用,
RHZ5f0b4L 則須相對對子公司認列一筆勞務收入,特別是做移轉計價調整時。
l}A8 子公司之大陸籍員工之薪資則根本不用考慮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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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i6kEr 如果你未向經濟部登記,並辦妥大陸方之登記(有的國稅局不看大陸方的登記),
3i/$YX5@ 妳就無法和國稅局舉出最基本的形式證明,
za` 在與台灣公司業務有關這個大原則之下,國稅局會剔除這筆費用的,
mx y> 特別是年初薪資扣繳申報金額和結算申報金額一比對,查核的重點就浮現了。
K!VIY|U A]id*RtY 另外我也遇過國稅局這樣處理未辦登記時,
ggR@& \ 而列報在大陸地區上班的大陸籍員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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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Y%] 國稅局在你提出確實雇用和支付證明後,准台灣公司認列費用,
, |,DXw 但是你必須替大陸員工繳薪資扣繳稅款(目前扣繳率18%,而營所稅率17%)
VImcW;Xa WLma)L`L /p+ (_Y 至於你的問題,我的建議是向經濟部投審會補辦登記吧,也許有罰款。
0'{0kE[wn 但衡量多繳的稅和罰款,請自行定奪。
{+_pyL E"ijN s O]o `!c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