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樓pcc0921于2011-02-09 00:48發表的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大陸員工薪資? : m'ZxmsFo
請問各位大大先進: m^tf=O<
大陸員工薪資,如何在台灣認列薪資費用,謝謝? %~lTQCPE
因為當初老闆在大陸有請人,現在人比較多,想認列費用,請問該如何做? 2jxh7\zE
當初錢是走地*過去,都無法........ bl|)/)6o
現在問台灣會計師說沒辦法? 2jP(D%n
.......
IG:CWPU 9m%+ 6#|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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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i 卻似實務上非常頭痛的一個問題,
Q$yQ^ mG 各種因地制宜的方法都有,
{q);1Nnf 例如一、二、三樓的大大提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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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Y 但是要合法的做,安穩的做,卻是困難重重,
eQ=6< ^KZ 以至於邊做邊看,過一年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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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V8 : 我來談談台灣這邊的問題,
a3 t||@v! )Tn(!.
1. 如果公司是一套帳,任何開支及收入均應入帳,不因憑證問題而導致入帳問題,
Y)AHM0;g 年底依照所得稅法剔除調整費用後,計算課稅所得額,自繳應納所得稅款即可。
> IZ$ .- !}"P Hby5N 2. 如果需要國稅局承認該薪資費用,則在與台灣公司業務有關這個大原則之下,
7U&<{U< 還須考慮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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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LBH) a. 以分公司型態到大陸(已向經濟部登記)
v/Xz.?a\jF b. 以子公司型態到大陸(已向經濟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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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 未向經濟部登記
&?9~e>.OS {^R"V ,) 如果是分公司方式進入(大陸現在好像不接受外國分公司登記了?),
sA,2gbW 則大陸員工的薪資當然可列報為台灣本公司的費用,
Z =*h9,MY 母公司支付大陸分公司員工之薪資,如員工是臺籍(母公司派駐)依法母公司應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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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大陸籍員工依財政部解釋函令不須扣繳,但是需舉證確實雇用及金額。
S<w?,Z ng[LSB*57Y 如果是以子公司名義進入(母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
T&E'MB 且所謂大陸員工係指母公司派駐之台幹,則母公司要能列報派駐台幹薪資費用,
Z?."cuTt 則須相對對子公司認列一筆勞務收入,特別是做移轉計價調整時。
U\"FYTC 子公司之大陸籍員工之薪資則根本不用考慮列報。
v dU) jhka;m 如果你未向經濟部登記,並辦妥大陸方之登記(有的國稅局不看大陸方的登記),
j>hBNz 妳就無法和國稅局舉出最基本的形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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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 在與台灣公司業務有關這個大原則之下,國稅局會剔除這筆費用的,
Yjx4H 特別是年初薪資扣繳申報金額和結算申報金額一比對,查核的重點就浮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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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 Z| 另外我也遇過國稅局這樣處理未辦登記時,
^8g<>,$ 而列報在大陸地區上班的大陸籍員工薪資,
S$GWY^5}{ 國稅局在你提出確實雇用和支付證明後,准台灣公司認列費用,
lygv#s-T 但是你必須替大陸員工繳薪資扣繳稅款(目前扣繳率18%,而營所稅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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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C O F?o ~8lB#NuN 至於你的問題,我的建議是向經濟部投審會補辦登記吧,也許有罰款。
I-/
-k. 但衡量多繳的稅和罰款,請自行定奪。
MeO2 cy!5q Lhxg5cd &?APY9\.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