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參加健保相關規定說明 $ii/Q:w T"
一、投保資格: Vk5}d[[l
1.大陸人士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明文件者,應自在台居留滿4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雇者,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 @.yp IE\
2.大陸人士參加健保應持有之居留證明文件如下: $i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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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等事由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者。 !>TV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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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灣地區居留證。 Dka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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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產業科技研究」、「學術科技研究」事由之臺灣地區旅行證。 Kq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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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親(二)」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Y8?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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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隨行團聚」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jfZL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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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w=vK{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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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 7d{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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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96年1月1日起,大陸人士出入境之健保資格處理原則: -8-
1.持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投保後出境,該證即失效,應辦理退保,於再次來台取得新入出境證者,自居留滿4個月之日起投保。 KS!m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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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出境者,其出境預定超過6個月以上,得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及38條規定,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 -K0>^2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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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繼續投保:證件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持續投保,繼續繳納保險費,於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J(ZY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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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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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行政院衛生署89年7月14日衛署健保字第89040093號函釋,有關大陸人士參加健保後,出境超過120天再入境,參加健保須受4個月之限制等規定,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