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直以來公務車輛皆以長租方式租賃
J'y*;@4l^: 以往是用「純租」方式,租約到期後換入新車並更新契約
BCF-lrZ& 但因實際上公務車使用里程數並不高,三年下來頂多也僅行使6萬公里左右
Ul OoMGg 其實三年6萬出頭的車子,車況都還不錯
r4jW=?| 之前曾考慮購回到期之租賃車輛,卻因租車公司所開出的價格偏高太多而作罷
gOa'o< l%lkDh!$" 因此在兩年多前,聽從租車公司之建議,由原來「純租」方式,改為「租購」
M)6_Tal 也就是到租約期後,保證金轉換為購車款,向租車公司購入該租賃車
yowvq4e 雖然每月租金提高,且保養需要自付,但換算下來還是比純租方式划算
b&p*IyJR 於是就與租車公司簽約改為「租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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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由於租約即將到期,與租車公司聯繫後續車輛過戶問題才發現
'OSZ'F3PV 法令上「租購」行為並不被允許,承租者直接向出租者購入契約車輛
h<i.@& 將可能被視為「融資」購車,而產生稅務上問題
$k*E^~qT 因此需要先將契約車輛過戶到第三者名下,等待一兩個月後再過戶給公司
y[S5 比較不會出問題,但也無法保證國稅局追不到
InMeD[*^ !1!;}uzt 再者,契約到期後,租車公司會先將保證金退還到我司帳戶
~.mnxn 已表示履行契約上之記載規定,爾後再由我司指定之「第三者」購入車輛
]*U\ gm% 經過一定期間以後,再由「第三者」將車子賣回給公司
]i\D*,FfU oddS~lW 我的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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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1.所謂與公司無關之「第三者」,假如由公司員工配偶來擔任是否OK? L~Epd.,Dt QvK/31*QG 若是用其他朋友名義,又擔心過戶回公司之前,因為仍需繼續使用車輛
A\lnH5A 這段期間萬一有狀況發生,保險與責任歸屬有仍待商榷
,JRYG<O_T 因此才想到員工雖不方便,但員工配偶應該還好吧
+Tde#T&[ GDP@M)~6* 2.第三者購入車輛時,公司理應先墊款給第三者,該用什麼會計科目支出較不會有問題? L.lmbxn eh
nN 有朋友建議用「預付貨款」名義支出,但我司為進口商,在台採購金額不高
;PI=jp 至於平時零用金也不可能臨時提高到數十萬,這也有違常理
#B|`F?o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總不能找員工自己先墊款吧
^x%yIS YEAiL C+q 3.第三者過戶給公司,應該距離多久時間較為安全? 有沒有類似經驗可提供? =)"60R7{ JAen=%2b 理論上公司購車,支付車款時也應該由公司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原車主」
|4pE"6A 那麼原車主也就是名義上的第三人在收到車款後
Yul-.X 又該如何將車款還給公司?
wH~Q4)#=o 或者真的只能讓掛名車主的員工先行墊款才能解決?
^~|P[} ~\}%6W[2 以上問題,煩請有相關將驗的大大提供解答以及建議,感謝啦
[ 此貼被拉不拉多在2009-05-14 17:49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