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可以參考這一篇~
+o*&JoC rT}k[ 照片隨便用,侵害肖像權 S @WzvM uL
K4tQ 案例主題:
wFHz<i!jr& 一對新婚夫婦到東部度蜜月,不巧看到某家照相館前掛著一幅巨大的結婚照宣傳看板,驚覺「很面熟」,才發現照片上的新娘是她,新郎卻不是他;小夫妻為此吵了起來,蜜月變苦月。
Z'ZN^j{ YYzl"<)c 說明分析:
zo{WmV7[| 照相館人員說照片是跟北部同業調來的,打聽之下,原來是之前幫這對夫妻拍結婚照的照相館所為。他們回台北找業者理論,業者支支吾吾;原來是新郎不上相,業者才改合成照片去宣傳。這對夫妻指業者侵害肖像權,業者自知理虧,出錢讓他們出國再度一次蜜月。
NR@n%p }o{6 有個醫師,在某個產品的平面廣告中,看到他自己的相片登在上頭,變成產品的「推薦者」,因此透過律師去找業者理論,業者也知事態嚴重,準備要賠償,但醫師發現其廣告也沒有誇大不實,所以答應不如收費代言,兩全其美。
.on}F>3k$ THXG~3J< 影射照片 媒體惹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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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有次,警察取締色情行業,記者到現場拍照時,有女性路人經過,剛好穿著清涼,動作又緊張,第二天報紙登出來,照片影射她就是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子,結果導致男友離她遠去。媒體後來向這名受害的女子道歉,男友也發現是誤會一場,又回到她的身邊。
017(I:V?(: 5N'Z"C0 工商活動中,我們用到別人相片的機會很多,媒體競爭也會大量使用他人照片,但別人的照片是否可以隨便用,這是很嚴肅的問題,應該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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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6+tS 七種型態 可請求賠償 Qjl.O HO
實務上,已看過很多侵害肖像權的例子,方式、樣態約有七種:(一)攝影:未經當事人同意拍照,包括跟拍和偷拍;(二)繪畫:未經其同意就繪像;(三)複製:未經同意將他人的肖像重製;(四)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任何人拍到的當事人肖像或人像圖畫;(五)網路直播秀:把個人的肖像、動作或聲音放到電腦網路上傳播;(六)網路下載個人影像圖片;(七)轉載他人著作物中的影像圖片。 _w\A=6=q| d0"Xlleld 侵害肖像權,屬於侵害人格權,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範,但被侵害人可要求民事賠償,也可以要求「排除」,比如拆掉看板、回收照片、不能再製等。如果對方利用被侵害人的肖像權而不當得利,被侵害人可以請對方「還錢」。
}X;LR\^u[f YlP8fxS 另外,如果是惡意使用人像,比如報章常見的「服裝最差的女星」照片,或刻意選一張最難看的照片,還可能構成公然污辱。
"7RnT3 .V.x0 公眾人物 難主張權利
{:!CA/0Jx 不過,談到公眾人物的肖像權問題,由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被別人使用照片的容許度高,主張肖像權的空間較小,要告侵害肖像權也較難。
B[8`l} t pndAXO:v 政治人物和明星在公開活動的照片,一般看法是不必經其同意,但也不可以扭曲或竄改、合成,也不可作為商業價值的客體、交易的標的或拿來宣傳。若不是公開活動的照片,比如明星在自家別墅開派對,更要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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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cq 這裡提供一個避免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小竅門」,比如在拍了照片之後,要請當事人同意,可以不著痕跡地請教他的地址,再寄照片給他;或者是拍他一張獨照之後,接著再拍一張你和他的合照;也可以事後傳簡訊謝謝他。
Bf-KCqC". 4a6WQVS 幾年來,偷拍事件多,還走上打官司一途。其實,也有些人希望出名,所以會故意主張肖像權被侵害,藉此提高知名度。也有人是剛好拍照不久後也出了名,藉機要求金錢賠償。也有人則因為整型變得更美,不希望別人再用他以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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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f 偷拍別人的照片要注意,不過,肖像權的官司也不多,那表示大家很容忍,但畢竟隱私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仍要了解其法律界限。 sERm+x< ra[*E4P9L* 本文轉載【2006-11-07/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lM N3;}K 作者: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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