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有一個問題? &C<B=T"I
小弟服務的公司今年5月被另一家公司收購了百分百股權。 b40zYH`'{
11月16日,兩家公司宣佈簡易合併。 iV[g.sP-
並且發出公告通知合併基準日為2018年1月1日。 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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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發給員工留不留任同意書,讓員工簽。 2GA6@-u\
可能因為對新公司沒感到前景,我們公司有許多人簽不留任。 8'_>A5L/C
簽不留任的人要照勞基法由公司資遣然後另外找工作。 >Qz#;HI
可能因為要走的人多,公司老闆不爽。 l2U"4d!o
今天突然發公告宣佈合併無限期延後,請問這樣可以嗎?? ^)conSm
另外,合併我們的那家公司在11月初就已經公告 /i$E |[
要合併我們公司,也發佈消息。 900#K
股價還因此上漲,現在突然搞這招可以嗎?? 0~Ot
很多人都已經規劃好出路,現在公司搞強迫留任, K_',Gd4L
等於留任同意書他不承認,白簽的。 V6?ku6k
這樣這些不想待的員工有沒有什麼辦法?? xWD=",0+
煩請大大們給予解惑,感謝。 }kdYR#{s